关于进一步落实房租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
关于进一步落实房租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区直有关单位、区属国有企业:按照全国“稳经济大盘”会议精神,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当 前重点经济工作的要求,积极应对疫情影响,持续降低实体经济 成本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明确减免政策根据省财政厅《关于进一步落实房租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 知》(豫财资(2022)100号)文件要求,明确“对承租国有资产类 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, 自 2022年起免收3 个月房租、减半收取12 个月房租”,“存在转 租、分租的,要切实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”。 二、相关工作要求(一)加强宣传。 区直有关单位、区属国有企业要切实加强 政策宣传,通过各种方式公开减免政策,广泛宣传区政府支持企 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。(二)夯实责任。 区直有关单位、区属国有企业要切实履行 主体责任,主动联系承租人,对符合减免政策的承租人,尽快办理减免租金相关手续,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。为详细掌握房租减免情况,请各主管部门(单位)在落实减 免政策后及时向区财政局汇总报送《减免企业(个体工商户)房 租情况统计表》,并将与承租方签订的《房租减免协议》报国资中心备案。(三)责任追究。 区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区政府工作要求,对 拒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区直有关单位,视情况压减其公用经费; 对拒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区属国有企业,减少奖补资金、注册 资本金等支持;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提交区委区政府 督查局进行追责。对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 违法违纪行为,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。